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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婚姻纠纷律师】成功争夺子女抚养权【被告经典答辩词】
来源:傅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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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婚姻律师傅春萍律师成功争夺抚养权【被告经典答辩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参与今天的庭审,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据本案事实和我国法律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原告在起诉中列举了很多关于被告生活脾气差等缺点,被告在这里想表达一个观点,被告始终认为婚姻是双向互动的一个过程,每个人或多或少都有自身的一些生活习惯和脾气。原告在指出被告诸多不良习性的同时,也应该客观的从自身查找感情破裂的原因。原告认为被告有男权主义思想,整天疑神疑鬼,但是反过来考虑一下,原告自己生活平时大大咧咧、习性懒散,没有负起对家庭的责任,使得被告不得不更用心的来经营管理这个家庭,更负责的来照顾儿子。被告作为一名丈夫,一名父亲,出于对家庭,对生活,对儿子负责考虑,为了今后这个家庭生活能更富裕一些,给儿子能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因此被告希望能多积攒一些钱,而并非原告所说的被告强硬问她要工资。如果被告也生活工作松散,不负责任,这个家庭就难以延续。

在生活中,被告是一名明事理的人,婚姻是双向的,沟通也是双向的,在生活中被告也是乐于倾听,乐于沟通的,但是原、被告之间只要一产生较大的矛盾,原告即选择回其父母家居住,使得原、被告之间沟通机会一直不存在。

二、恳请法院判决儿子卜××由被告抚养。儿子从出生至今,一直随被告及被告老母亲生活,由被告及被告的老母亲抚养至今,被告母亲为抚养孙子卜庭辉付出了很多的精力和心血,原告有抚养条件而不尽其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孙子单独随其祖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母要求并且也有能力帮助被告照顾孙子,希望法院能予以优先考虑。

目前儿子在被告的安排下就读于大桥村中心幼儿园,接受较良好的幼儿教育,从孩子出生至今,原告都没有尽到其作为一名母亲对儿子应有的照顾和教育职责,被告表示很痛心。抚养儿子至今,被告努力工作,有固定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能给予孩子较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同时,由于孩子一直跟随被告及及其祖母居住,被告及其祖母对其起居爱好等生活习惯有较深入的了解,彼此之间已经建立了很好的感情基础,孩子也自己表示愿意随被告及其祖母生活,在跟随被告及其祖母共同生活的这几年时间里,孩子卜××也有了自己的生活圈,小朋友圈,已经适应了××村的生活,很多生活习性都已形成,一旦转变环境,必将会使孩子从身心上无法适应和接受,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随被告及其祖母生活,由被告及其祖母共同抚养,将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儿子卜××由被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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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傅春萍
  • 执业律所:
    上海君悦(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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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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